东方网>>理财频道>>正文
年年有余年金保险
2007-10-08

  保险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类型:养老保险、投资型保险
  

  险种特色:

  年金发放,伴您百岁

  保费豁免,保障依然

  保额递增,时刻安心

  绝症预支,时刻关爱

  参与公司分红,共享经营成果

  海外专家理财,享受大户待遇

  多种红利分配方式,灵活方便

  本险种可提供多项意外及医疗的附加利益选择

  注: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并于保险单同年日发放。客户可通过公司的咨询电话随时查询其分红保单的有关信息。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55岁

  保险利益: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缴费结束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一百周岁。

  满期金:被保险人一百周岁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身故、全残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残疾,本公司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年年分红: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抵交保险费、或增加保险金额。

  案例:

  张先生30岁,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年年有余年金分红保险,养老金开始领取时间为60周岁,月缴保费1049元。

  年金给付:张先生在交费期满后,本公司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1万元的年金予张先生,直至合同期满。

  身故、全残给付:张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其家人可获得高额保险金(当年度的保险金额和所缴保费与领取年金差额的较大者),以维持稳定的家庭生活。

  保费豁免:若张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从残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应缴的保险费。

  红利分配:张先生每年将得到公司派发的红利,如果张先生将红利放在公司里按复利累积生息,根据公司一般的经营状况,按中等分红水平,在张先生80周岁时他可以一次性领取将近40万的红利。

  满期金:张先生年满100周岁,则可一次性领取贺寿金45万元。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