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特色 |
[产品特色]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利益,本信托设计了优先劣后的信托财产分配制度。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所有税费、信托费用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财产和收益;在优先受益人取得了本计划规定的信托财产及收益后,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在优先受益人未取得本计划规定的信托财产和收益之前,不得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任何收益。此种制度安排实现了风险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有效的降低了优先受益人的投资风险。 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在总的信托计划资金中:优先受益人出资60%,一般受益人出资40%。同时本信托设置止损线K=0.82,当每日估算信托计划财产单位净值低于0.9但高于止损线0.82时,一般受益人应向本信托计划追加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1的水平,如一般受益人不及时追加资金使信托计划触发0.82止损线,受托人将对信托资产强制平仓,本信托提前终止。由于k=0.82的止损线远高于优先受益人的出资比例和收益水平{0.6*(1+10.25%)=0.6615},因此能够从技术上有效的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