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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益人信托规模不超过1700万元;一般受益人信托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特定受益人信托规模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信托单位为1万元。信托期限为五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投资后的第二十四个月为开放期,之后每十二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三十天,优先受益人在开放期的前十五天申请将其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后十四天由湖南信托对外转让,最后一天为交割期,申请转让而未成功对外转让的优先受益权由本信托合同项下特定受益人承诺受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格为信托合同的认购金额)。br>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07年11月6日到2007年12月6日止,接受资金委托并办理加入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