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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裕安·鑫达租赁权益财产信托计划
2007-11-22
选稿:李学鹏

    上海裕安·鑫达大厦租赁权益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上海裕安·鑫达大厦租赁权益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
发行机构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规模:
9000万元
推出时间:
2005年07月15日
信托方式:
受益权投资
预期年收益率:
5.7%/5.9%
投资领域:
房地产
发 行 地:
上海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期限:
2年
申购最低金额:
每份转让协议金额最低为4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专家点评

  一、产品特点:

裕安大厦属涉外写字楼,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世纪大道和张扬路交叉口,东方路738号。大厦毗邻浦东新世纪商城,距第一八佰伴、新亚汤臣大酒店、上海时代广场仅百米之遥。委托人拥有裕安大厦部份房产总建筑面积4,596.08㎡,现对外出租,出租率为97.1%。鑫达大厦属涉外写字楼,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号,坐落于沪上最具水准的高级商贸区之一的虹桥开发区内,周围毗邻世界贸易商城、国际贸易中心、国际展览中心。委托人拥有鑫达大厦部份房产总建筑面积4,659.89㎡,现对外出租,出租率为96%


  二、发行期限:

  推介期为2005715日至2005814

  三、如何投资

·本投资计划的推介地为上海市,推介期为2005715日至2005814日。在推介期内,若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达到200份(含200份),或转让资金总额达到9000万元,推介期提前终止。

·每份转让协议金额最低为4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请致电中泰信托咨询有关事宜并登记预约认购。中泰信托将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预约投资者认购。对非预约投资者,中泰信托不能确保认购成功。

·在订立信托合同之前,敬请仔细阅读本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优先受益权转让协议与风险申明书。

  四、风险控制

·通过设计普通受益权及优先受益权,在优先受益权信托利益没有实现前,不对普通受益权信托利益进行分配,从而在利益分配角度上保证了优先受益权人的信托利益实现。

·委托人承诺回购优先受益权,并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1.6648亿元的裕安、鑫达大厦房产抵押给中泰信托,保证回购行为的履行。当委托人不履行或不能及时补足租金或履行回购义务时,受托人将以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实现抵押权利。

·该两处房产已由承租方包租,稳定的租金收入为支付年度信托利益提供保障。

裕安大厦、鑫达大厦租赁收入预付进入监管账户,并按约定在每个信托年度届满时汇入本信托计划指定的信托专户,从而控制信托收益的风险。

·委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委托人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金流较为充足,有能力到期回购优先受益权。

  五、收益:

·第1年的预期可分配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为:优先受益权价值的5.7/年(如不足一年,将按优先受益权受益人实际持有优先受益权的时间进行折算)。

·第2年的预期可分配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为:优先受益权价值的5.9/年。

·本计划每年分配一次,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本计划2年期满结束时,委托人承诺按原值回购全部优先受益权。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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